建立开放的课程体系,鼓励研究生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是促进学科交叉,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学校允许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选修其他学科、专业开设的硕士研究生课程。为规范研究生的跨学科、专业选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选修的跨学科、专业课程的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
二、所有在校研究生都可以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
三、研究生跨学科、专业选课时间应在研究生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定课程后不能更改,如中途放弃,则不能选修其他课程。但若因排课时间原因,导致所选跨学科、专业课程开课时间与研究生本专业课程开课时间冲突,允许研究生重新选择一次。
四、研究生跨学科、专业选课应征得导师或导师组的同意。
五、研究生跨学科、专业选修的课程范围为全校其他学科、专业的学位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若选修的课程考核合格,成绩与学分记入本人选修课模块。
六、研究生跨学科、专业选课不需交纳选课费,但部分实验课程需交纳适量实验费。
本规定自2007级研究生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