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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复试
来源:浙江大学药学院 2011-3-18 14:59:07 【字体:小 大】

2011年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药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严格按《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组织管理:
  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各研究所自主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工作和投诉受理工作。
  ①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杨波
  副组长:陈忠 吴子贵
  成 员:娄小娥、瞿海斌、蒋惠娣、吴永江、何俏军、袁弘、黄佩芳
  申诉联系人:娄小娥 申诉联系电话:0571-88208415
  ② 各研究所成立至少有5名以上人员(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实行分管所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复试结果。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另行公布):
  实行差额复试。我院上线生源充足,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约按1:1.5的比例确定,因此划定药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为:
  药学:外语:55分,政治:55分,药学基础综合210分,总分:340分。
  中药学/药学专业:外语:50分,政治:50分,中药学基础综合/药学专业综合:180分,总分:320分。

  四、复试方案(包括各研究所各专业招生名额、复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五、录取方法:
  1、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复试成绩45%。
  2、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生源调剂:
  1、符合药学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允许院内调剂,但专业学位不能调剂到科学学位;
  2、达到浙江大学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要求(医学线),且符合调进专业的复试要求,但未达到药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允许校内调剂,但必须参加接收学院复试。其他考生需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后,直接向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申请办理调剂手续。

  七、资格审查:
  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浙大研究生招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见研招办网上通知),本校应届生不必进行资格审查,可直接持学生证参加复试。
  复试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资格审查合格并有签字盖章的资格审查表;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4、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5、 药学院硕士考生复试志愿表。

  八、工作日程:
  3月18日(周五):公布《药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公布复试分数线和名单,通知复试考生;
  3月24日(周四)前:公布复试方案;
  3月25日(周五)―4月2日(周六):研究生院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3月25日(周五)-4月1日(周五):考生体检(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志愿填报和复试完成后再去体检);
  3月28 日(周一):上午9:00考生到浙大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351室研究生专用教室填报复试志愿;
  3月29 日(周 二 )-3月30日(周三):各研究所复试(具体见复试方案);
  3月30日(周三):上午10:00,公布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并通知院内二志愿复试;
  3月31日(周四):研究生科公布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交就业协议书,领政审通知;
  4月7日(周四):正式公布拟录取名单;向研究生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开始调档政审。
浙江大学药学院
  20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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