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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安排
来源:湖南大学 2011-4-4 21:30:34 【字体:小 大】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颁发的《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具体实施,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认定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二、复试时间

时   间
 具 体 安 排
 地点
 
3月25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3月26日

上午8:00~12:00
 考生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大楼

北栋一楼
 
3月26日

下午14:30~15:00
 外语听力测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前进楼、中楼

具体考场见学校通知
 
下午15:00~16:30
 专业课笔试(闭卷)
 
3月27日

上午8:20~9:00
 考生凭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到电气学院报到,9点以后未报到的考生做为放弃面试处理。
 报到地点:

院楼202

集合地点:

院楼224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专业综合面试
 具体地点在电气院大厅公布
 
3月25日~2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体检,抽血(空腹,早上7:30~10:00)
 南校区医院
 


  三、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以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重点的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为200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小时,闭卷。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考试时间0.5小时。
  3、专业课笔试和外语听力测试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4、专业课复试笔试成绩,采用规格化处理后的分数。
  5、 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70分
  (1)外语口语测试满分10分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核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满分50分。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10分。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1
 外语口语测试
 10
 
2
 专业素质

和能力
 2.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50
 
2.2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
 
2.3专业发展潜力
 
2.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

和能力
 3.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10
 
3.2社会工作表现
 
3.3协作精神和心理素质
 
3.4文化素养、举止和表达能力
 
合计
 70
 

  四、复试规则
  1、每个硕士点成立一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必须由五人及以上组成,原则上由各系领导或学科负责人担任小组长。
  2、笔试课程试题由命题小组统一命题,命题成员由三人组成。
  3、面试按名单顺序进行。
  4、英语口试5分钟左右,全程录音。
  5、专业综合知识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交院教学办保存备查。
  6、面试评分满分为70分,面试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分取平均值。
  7、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两门本科生主干课程,若有不及格(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五、奖学金指标分配原则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湖大研字[2010]25号),学校向学院下达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指标,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校脱产学习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脱产硕士生必须将档案调入我校。所有推免生都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学术型考生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六、拟录取办法
  考生成绩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7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各录取操作程序都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术型硕士
  (1)首先按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各专业第一志愿学术型硕士录取名单。
  (2)其次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并在复试前选择调剂志愿的考生。按调剂后考生成绩总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院内调剂拟录取名单。
  (3)最后录取在复试调剂表(来我院面试报到时发放征求志愿表格)中填选了服从调剂的复试考生。录取顺序遵循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专业学位硕士
  (1)首先按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各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学位硕士录取名单。
  (2)其次录取达到学术型硕士复试分数线但未被学术型硕士录取,选择了专业学位硕士调剂志愿的考生。
  (3)最后录取在复试调剂表(来我院面试报到时发放征求志愿表格)中填选了服从调剂的复试考生。录取顺序遵循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
  3、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未提交调剂志愿或在征求志愿时没有选择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若考生成绩总分相同,生源为“985”、“ 211”高校的考生优先录取。若总分相同且生源相同则按初试总分排序,若初试总分仍相同,则按初试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专业课成绩的分数排序。
  6、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变更专业。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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