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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复试办法

来源:山东大学 2013-3-21 18:38:49
一、招生规模
   
专业 招生计划 一志愿上线考生 单考考生 少数民族计划
总计划 已接收推免生 拟接收校外 二志愿调剂生 剩余计划
(不占招生计划)
法律硕士 (非法学) 126 15 13 98 131   3
法律硕士 (法学) 50 29 5 16 20   1


  二、复试内容
  1.外国语测试和心理测试(学校组织)
  2.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3.外国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三、拟录取排名方法
  录取名次由以下公式换算录取成绩后由高到低排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95%+外语听力测试成绩×5%)
   
  学校组织的外语测试成绩须合格,复试笔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类别
  法律硕士(法学)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定向、单位委培和自筹经费,非定向和定向为公费,将按照录取成绩排序确定,
  法律硕士(非法学)录取类别有单位委培和自筹经费,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类别录取,考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录取类别的(如自筹改委培),请于4月10日前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考生,入学后须把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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