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要求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复试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3年度研究生复试及招生录取工作。各学院应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有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员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我校教职工,不得参与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公共管理专业复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要有一定比例的校外相关专家参与。
三、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四、复试名额的确定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进行。凡上线考生数超过拟录取人数的专业,参加复试的人数与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1,不同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五、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要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的顺序排列。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已满时,不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参加复试。
六、对于初试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在相同或相近专业间可调剂录取。应优先考虑本校相近专业间的相互调剂,但被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拟调剂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初试的统考科目必须与拟调剂专业中的统考科目一致,且专业课考试科目与调剂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方可进行调剂,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
七、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外语及一门专业课的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均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除外语和专业课以外还需参加政治理论考试。
1.外语的复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试题的难度与初试试题相当,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的复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安排。要按照初试命题规则进行命题,时间由研究生处统一确定。
专业课的复试主要是进一步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本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的程度。一律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并严格按考试要求实施。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与方式由各专业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组织安排。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且应有指导教师参加,同时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统一,成绩按A、B、C、D记,D为不合格。
4.所有复试应有记录,复试结束时,监考人员、专业课复试小组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应在复试记录单上签字。综合素质面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5.同等学力考生所加试的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一律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且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课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6.报考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八、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1.须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九、破格复试的基本要求
1.对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以及具有科研创新特殊才能和突出专业能力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生源不充足的单位不得为追求完成招生计划等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2.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不再破格复试。
3.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行破格复试。
4.破格只允许破单科或总分中的一项,破格成绩一般在普通分数线下5分之内。
5.拟破格复试的考生需由本人向所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破格考生名单汇总,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处统一研究,最后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十、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除设计学、艺术设计、公共管理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00×60+(外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200×40
2.设计学、艺术设计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00×40+(外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200×60
3.公共管理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00×60+(外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政治理论)/300×40
4.主体少数民族考生的成绩计算由学校另行规定。
十一、录取
1.在本专业内按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凡有调剂考生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3.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等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成绩加15分。
十二、计划类型的确定办法
1.计划类型的确定首先按考生报考志愿分类,在国家计划类别中再以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国家计划,但各专业排序中蒙语授课考生的第一名按国家计划录取,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2.第二志愿调剂的考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国家计划。
3.破格复试的考生一律列入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计划内。
4.少数民族考生(即指4个主体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中未达到按学科门类划定的分数线,而只达到少数民族初试最低线的考生均须签《定向合同书》。
5.凡复试成绩合格且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正式教职工,培养类型均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
6.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须将差额情况和计划类型的确定方法向考生作出说明。所有考生均需明确:如若确定为自筹经费类型,考生是否同意缴费上学。若有不同意者,则应从本专业初试成绩上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所余指标由学校统筹调配。
十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