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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法学院2013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来源:3773考研 2013-4-11 20:16:02

 根据学校关于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新疆大学法学院将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17日—19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4月17日上午(星期三)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230号新疆大学南校区B区306室)进行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须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请考生在5月10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审查内容:(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①准考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持有:①已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从专科毕业到2013年9月1日满两年;②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③其它同(1),(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还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
  (4)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严格核对复试考生电子照片。
  (6)政治审查:所有拟录取考生都须进行政审,拟录取考生的政审表(附件7)后于5月8日前交学院。
  以上所有资格审核所要的材料须带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安排
  1、专业课考试课程:法理学专业 (宪法学)
  法律史专业 (中国法制史)
  国际法专业 (国际法学)
  民商法专业 (婚姻家庭法)
  法律硕士(法学) (法理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理学)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7日下午3:30—6:30分
  考试地点:统一在南校区A区301教室;
  2、同等学历考生的专业加试课程:
  法学理论专业: 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法 律 史专业: 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民商法专业: 商 法、 宪法学
  国际法专业: 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法律硕士(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法律硕士(非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考试时间:2013年4月18日上午10:00—13:00分
  考试地点:统一在南校区B区303教室;

  三、面试(含外语)安排
  1、法学硕士(含法学理论、法律史、民商法、国际法)
  时 间:2013年4月18日下午
  地 点:专业面试在南校区D区207室、外语面试D区208室;
  2、法律硕士(法学)
  时 间:2013年4月19日上午
  地 点:专业面试在南校区D区207室、外语面试D区208室;
  3、法律硕士(非法学)
  时 间:2013年4月19日下午
  地 点:专业面试在新疆大学南校区D区207室、外语面在D区208室;

  四、复试成绩由专业课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15分钟。
  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权重为40%。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少数民族考生初试成绩=本人实际初试成绩+(报考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

  五、复试不合格的,即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院复试规则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4月18日在校医院)
  复试考生请于复试期间持准考证、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130元体检费,空腹在校医院进行体检,过后不予办理。
  联系人:哈丽达(8592055 13999408073)

 

                               新疆大学法学院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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