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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同等学力人员申硕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2-2-28 20:54:39 【字体:小 大】

关于做好2012同等学力人员申硕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学位中心[2012]14号

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1号)精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5月27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考生报名工作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的规定,自2012年起,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部
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须在2012年2月20日前登录信息平台设置本省考试所在城市等参数。

信息平台将在2012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期间开通2012年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报考者可在此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信息平台的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1。

(二)报考者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 学位授予单位须在2012年3月26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对2012年报考本校全部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以及考试地点等信息,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或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2年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方可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4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五)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有报考者的考务组织工作,并使用信息平台中的准考证编制功能编排考场、考号,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见附件2。

(六)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于2012年4月12日前将本考区的以下材料书面提交学位中心。

1.2012年报考情况统计表(可在信息平台中生成);

2.全国统考试卷申请单(附件3,可在信息平台中生成);

3.考区负责人、考务工作联系人以及试卷接收人简况表(附件4)。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对,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三、其他事宜

(一)请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5月30日之前,按外国语水平考试每位报考者45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每位报考者50元标准,将汇总后的考试费以单位名义汇至学位中心,并注明“同等学力考试费”。

账户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账  号:331156031524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请将汇出凭证复印件、发票开具单位名称、发票邮寄地址、邮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学位中心财务室,传真:010-82379482,联系电话:010-82378759。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联系,请及时填写“学位授予单位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负责人简况表”(附件5),并于2月29日之前登录信息平台提交,原件加盖公章传真至学位中心考试处。

(三)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2月底前将所有拟参加2012年全国统考的硕士学位申请人个人特征信息采集完毕。请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学位授予单位尽快完成,并请其所属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督促检查,清单见附件6。

(四)学位中心考试处通讯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B座1803

邮政编码:100083

办公电话:010-82378806;82378807;82378727;82378728

传真电话:010-82379487

电子邮件:kwb@cdgdc.edu.cn

省级主管部门考务管理群:92744654(全国统考及全国联考)

同等学力院校考务管理群:207674839(全国统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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