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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大学金融(MF)专业学位在职双证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深圳大学 2015-9-19 20:26:16

深圳大学金融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广东省高等学校名牌专业。201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深圳大学成为全国首批金融硕士专业学位(MF)授权点,成为深圳市唯一本土院校MF培养单位。本专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的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性金融专门人才。

  一、招生人数
  2016年我校拟招收秋季入学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30(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
  2.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复试前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明。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注意:
  1.本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三、报考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9-10月(具体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以下简称“研招网”)(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推荐免试生报名流程参见《深圳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3.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2)在深圳市参加初试且报考深圳大学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深圳大学。
  4.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
  所有统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程序请考生自行查阅所选报考点公告。
  深圳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相关信息将于确认前公布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

  四、入学考试及录取
  1.初试
  准考证打印: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试地点: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考点。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初试时间: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③303数学三(满分15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④431金融学综合(满分150分,招生单位自命题,由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公布于《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经济学院网站)

  2、复试
  复试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笔试科目:证券投资(参考书目:《证券投资学》(第3版),吴晓求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2月)。
  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
  复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复试录取具体规定请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五、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制2年。2016年9月入学。可在职学习,每周六、日上课,寒暑假期休息。

  六、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由深圳大学颁发的、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及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学费及在校待遇
  1.学费共计人民币60,000元。(含论文指导答辩费,不含资料费、教材费),第一、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30000元。(逾期不交学费者,视为自愿放弃学习。中途退学不退学费。)学习期间,如因课程或论文不过而重修,可能涉及相关费用。
  2.在校期间不提供校内住宿。
  3.不享受学校奖助学金待遇,可参评优秀学员、优秀毕业生奖。

  八、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5-26534991
  咨询地点:深圳大学文科楼五楼2523-7(经济学院专业硕士教育中心)
  Email:ceszu@szu.edu.cn
  网址:http://bs.szu.edu.cn/zyss
  备注:本招生信息内容不尽之处请参阅《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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