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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土资源系统培养MPA研究生通知
来源:国土资源部 2010-6-29 编辑:zhouliyun 【字体:小 大】
2010年国土资源系统培养MPA研究生通知

国土资人函〔201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和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新机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国土资源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必须培养大批精通国土资源经济、法律、规划等业务的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素质、高层次行政管理人才。今年是实施部“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十一五”人才规划》中制定的主要任务目标,为进一步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经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京农业大学协商,决定2010年继续与三校联合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研究方向

  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环境与资源、宪法与行政民商法。

  二、报考条件及招生人数

  报考条件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2010年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班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招收40名、南京农业大学招收100名。

  三、学制、学位和学费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定向MPA专业学位教育学制一般为3年。前两年每年集中两次脱产学习,每次4周,第三年回原单位,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最后在学校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所在学校颁发MPA硕士学位证书。学费三年共计3万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脱产学习的费用建议学员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四、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

  各省(区、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由本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部机关干部由人事司负责组织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干部由各督察局负责组织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部直属单位干部由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要注意从具有发展潜力的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中推荐人选。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推荐考生,查验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签署推荐意见。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条件,由学校招生部门最后审定,并在录取前进行。

  五、报名方式和考试录取

  符合报考条件并获得推荐的考生,根据自己自愿选择的专业学位,自主选择三所学校之一报名。全国网上报名时间和相关要求请于6月下旬查询教育部学位中心网页(http://www.cdgdc.edu.cn)或三所学校招生简章。

  今年全国联考科目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公共管理基础及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时间为10月下旬;复试分别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分为政治理论和面试两部分。为帮助考生备考,三所学校都将举办考前辅导班,可直接与三所学校联系。

  三校的招生简章可上网查询下载:

  (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网址http://www.cugb.edu.cn/进入研究生院主页

  咨询电话:010-82321924纪老师010-82322190林老师

  (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网址http://www.graduate.cug.edu.cn

  咨询电话:027-67883420姜炜

  (三)南京农业大学

  MPA教育中心(查询各类通知、公告)

  网址:http://www.clm.njau.edu.cn/mp.asp

  网上报名链接:

  http://zzlk.nuaa.edu.cn

  咨询电话:025-84399070

  六、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和部属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比例地选派有关干部参加MPA研究生在职教育。接到此通知后,请尽快将本通知转发下去,积极做好人员的推荐和选送工作,有关事宜请与部人事司联系。

  联系人:居新会

  电 话:010--66558513

  传 真:010―6655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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