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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兰州大学 2010-7-6 【字体:小 大】
兰州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论坛)、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具体考试安排将于2010年9月30日后在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四、学制与学费

学制:三年;学费:9000元/学年。

五、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兰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联系方式

兰州大学法学院,联系人:徐老师

咨询电话:0931-8913767,电子邮箱:flxyb@l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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