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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海洋大学 2010-7-8 【字体:小 大】
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

在职攻读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2010年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我校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 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

报考条件: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论坛)(100分)、专业综合考试(300分)(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联考总分400分),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二、培养方式与教学方式

1、培养方式: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形式,利用业余时间上课,学习年限3年,实行学分制。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2、教学方式:采取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开设专题讨论、学术报告,组织研究生(论坛) 参加各类实践活动。

三、课程设置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其中必修课(32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3学分)、必选课(8学分)、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公共课

邓小平理论、外语

必修课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环境法概论、经济法、国际法

必选课

海洋法、土地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事海商法

选修课

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物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金融法、海洋监察与管理、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林业管理和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法、矿产资源管理法、渔业法、农业法、外国环境法、企业公司法、合同法、检察制度与检察实务专题、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专题、审判制度与审判实务专题、前沿学术讲座(10次以上)

实践必修环节

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法律谈判

学位论文

四、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并由我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即获得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及教材费

学费待调整,教材费1000元。

六、咨询

免费辅导,报名电话0532-66786605

咨询电话:(0532)66786605 82031605 66786339

咨询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中国海洋大学 崂山校区 行远楼 16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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