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 就业。
(二) 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三年。
(二)报考音乐教育系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三)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后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可以在音乐会通过后申请,亦可与后一场音乐会同时进行。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
(一)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