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区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进行巡视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盟市招生考试中心、设立研究生考试考点高校:
我区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12月26日--28日进行。为规范管理,严肃考纪,确保安全,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我中心考试期间将向设立研究生考试考点的盟市、高校派出巡视评估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评估组人员组成
1.本次考试巡视评估组由我中心和未承担此项考试工作的兴安盟招生考试中心人员组成,组长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确定。
2.以考点为单位,共派出巡视员25人。其中,自治区考试中心23人,兴安盟考试中心2人。(巡视人员分组名单见附件1)。
二、巡视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
1.参加本次巡视评估人员的条件是:身体健康,能够按期完成巡视任务的在职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近亲属参加本次考试;有一定的协调沟通和独立工作能力,巡视评估人员不得被派回原籍或曾长期工作过的地区巡视。巡视员相关纪律要求参见附件2。
2.抽调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中第三条《巡视人员选聘范围及条件要求》遴选人员。巡视人员名单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再变动。
3.所有巡视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巡视员到达派往考点后,巡视组长要对其进行业务考核,对不熟悉巡视业务的人员将通报选派单位,对考核合格的巡视员发给巡视证件和有关材料。各巡视评估人员要认真学习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文件,必须熟悉掌握《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开展巡视评估工作,不得指挥巡视考点的考试工作。
4.选派单位要及时通知选派人员于12月25日上午直接到派往盟市、高校报到(不得早到或迟到),并与所到盟市、高校招生考试机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3)。考试期间,食宿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交通、食宿费用由巡视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差旅费由我中心按每人平均3350元/次的标准年底一次性拨付派出单位),考后与盟市考试中心、高校招办交流意见并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巡视报告,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巡视员向相关巡视人员发放巡视工作补助。
5.各巡视评估组组长随机确定下派基层巡视人员名单,巡视人员按要求到指定的考点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评估。
6.12月26日-28日为巡视评估时间。派往各考点的巡视员须坚守岗位,按要求对本次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评估。巡视人员要履行日报告制度,考前一日一报(每日18:00前报告),考试期间一日两报(每日13:00前和18:00前报告),可通过电话、短信、钉钉等多种方式报告,电话0471-3261814、2522536、短信号码106288331。
7.考试结束后,巡视员将本考点考试监控录像进行复制后交自治区派出的巡视组组长。各巡视评估组要返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校,对所到盟市、高校考点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整体组织实施考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与盟市、高校交换意见。各组要在12月29日前由组长将巡视评估总结报告、监控录像硬盘、巡视证、作弊克、巡视员查实违纪考生登记表及奖励金发放表交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1.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巡视评估分组名单
2.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
3.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点联系人及电话
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
1、切实履行巡视职责。认真学习掌握巡视人员职责、任务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发现问题随时指出,并督促及时纠正解决。发现重大违规违纪情况,必须立即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告。
2、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定和纪律。严于律己,坚守岗位,模范遵守考点及考场各项制度和纪律,不得指挥当地考点正常的考试工作。按规定时间到达巡视地点,巡视过程中,佩戴巡视人员证件,文明着装,穿软底鞋,不得喧哗,自觉维护考场内外的良好秩序。
3、认真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准携带近亲属或与工作无关人员赴巡视地区和考点;工作期间,食宿从简,吃工作餐,禁止饮酒;不接受宴请和被宴请;不得在当地领取工作补助。
4、坚持原则,讲究工作方法。巡视工作中,既要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也要尊重基层,虚心听取和采纳基层合理的意见、建议,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