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游泳项目)测试实施细则
福州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为推动福州大学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高水平体育运动队建设需要,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普高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监督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工作。
2.校招生办、监审处以及评审专家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秩序编排、专项测试等工作的实施。
二、专项测试内容及评分办法
1.测试规则参照《国家游泳竞赛规则》执行,不允许二次出发,犯规即取消测试资格。
2.测试采用25米泳道,每条泳道3名计时员,每人一表(手计时,成绩精确到0.1秒,四舍五入);如三表成绩不同,以中间成绩作为考生最后成绩,如两表成绩相同、一表成绩不同,以相同两表成绩作为考生最后成绩。
3.素质测试(100分)
①测试项目:200米混合泳
②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
4.主项测试(100分)
①测试项目:除200米混合泳外任选一项,由考生在网络报名时确定,临场不得更改。
②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
5.学校依据考生报名情况统一编排分组出发顺序,先进行素质测试,再进行主项测试,两者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
6.素质测试与主项测试得分之和为考生专项测试最后得分。
三、自主命题文化测试
1.持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可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自主命题文化测试。
2.测试时间:180分钟。
3.测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满分450分)。测试内容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执行。
4.学校根据考生专项、文化测试综合成绩,并结合学校高水平体育运动队建设需要,确定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入围考生名单,报请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专项测试成绩÷2×80%+文化测试成绩÷4.5×20%
四、高水平运动员入围名单,经校普高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
附表1:
素质测试评分表
男子 |
达标要求 |
达标得分 |
每超过0.1秒得分 |
健将 |
2:05.2 |
100 |
|
一级 |
2:16.0 |
80 |
0.1852 |
二级 |
2:37.0 |
60 |
0.0952 |
三级 |
3:12.0 |
20 |
0.1143 |
|
女子 |
达标要求 |
达标得分 |
每超过0.1秒得分 |
健将 |
2:15.4 |
100 |
|
一级 |
2:27.0 |
80 |
0.1724 |
二级 |
2:55.0 |
60 |
0.0714 |
三级 |
3:45.0 |
20 |
0.0800 |
注:素质测试未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者直接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