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1.符合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对于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为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试点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试点高校确定的此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4.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高考。对于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考生,试点高校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5. 具有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考资格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和省级体育比赛的认定,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