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文件执行。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仅限于选报我校的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专业,理工类考生仅限于选报我校的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学、会计学、市场营销专业(以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招生计划的上述专业为准)。
五、其他
1、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和申请。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被选拔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取消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2、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3、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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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