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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09年普通高考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整理自:云南省招考办 2008-11-7 22:29:37

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热爱体育事业,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和水平;

3.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且具有在我省高中3年学籍,符合“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户籍审查暂行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被有权机关判处刑事制裁或被处以劳动教养而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或被限制状态者;

4.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

5.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6.不符合“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户籍审查规定”者。

(三)专业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8128日至1212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点击“进入工作网”,进行考生用户“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普高体育考生”,然后登录工作网填写基本信息。之后,考生凭身份证、户口册等有效证件到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及交费。

经报名点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报名点进行相片采集并确认报考信息,打印《云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确认表交县(市、区)招考办存档。

已确认的考生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100元,其中报名费15元,由各地招考办报名时收取;专业考试费85元,由承办专业考试的院校收取,考生在考前必须自行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按有关规定,报名考试费须纳入承办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款专用。考试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向省招考委上报费用决算报告。

2.数据责任认定:各级招考办主任对本地区考生的报名资格、信息真实性负责。

报名结束,报名点再次认真核查考生已确认信息,受理考生申请修正有误信息,数据无误,即向县(市、区)招考办书面出具《数据责任认定书》,提请审核。

待各确认点《数据责任认定书》出具齐全,县(市、区)招考办即对本县(市、区)的报名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县(市、区)招考办向州(市)招考办出具《数据责任认定书》。

各县(市、区)的《数据责任认定书》出具齐全,州(市)招考办即对本州(市)的报名数据进行审核,向省招考办提交,并申请编排“体考号”。

3.专业考试报名结束后,省招考办统一制作的《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发给各州(市)选派的领队统一带到云南师范大学考场,待专业考试时,再发给考生本人。

4.《准考证》由省招考办统一制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考生在资格报名时须持本人相关证件到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考生基本信息认真核对尽量避免出现错误。

(3)考生报考的专项只能报考一项,不能缺报和多报,考生必须一次确定和填写清楚(例:田径有多种项目,但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

(4)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统一编排考生专业考试号(专业考试号实行8位阿拉伯数字编排,具体含义为:自左至右,第14位为地县代码,第5位均为体育类专业代码“8”,第6至第8位为考生顺序号,例:01028001)。

(5)专业考试号生成后,由县(市、区)打印《云南省2009年高等院校体育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公章),州(市)招考办签署意见后集中上报省招考办艺体科。

(6)凡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向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索取报名号。

(四)文化考试报名

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合格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省招考办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体育专业成绩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各县(市、区)招考办必须严把报名关,杜绝不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未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体育类专业的文化考试报名。

二、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体育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集中一次进行。专业考试成绩当天向考生公布。考生不论何原因未参加专业考试,均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考。

专业考试实行封闭式考试,即封闭考场(运动场),考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按时入场,禁止一切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专业考试采用统一的考生成绩记录表,用蓝、黑色芯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成绩记录表一旦记录成绩后,一律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改动。

今年身体素质测试(100m800m)及田径专项考试(200m400m800m1500m)等项目均采用电动计时记录成绩。

    2009年云南省体育专业考试日程安排表

专业考试时间

考点

参加专业考试考生所在的州、市

39--10

 

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一二一大街298号校本部田径场)

 

保山、楚雄

311--12

丽江、红河、怒江、西双版纳

313--14

普洱、文山、迪庆

315--16

曲靖、德宏

317--18

大理、临沧、昭通

319--20

昆明、玉溪

专业考试时各州(市)必须选派1名政治思想好,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领队负责州(市)考生考试有关事宜。各州(市)在考试前1天,到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一二一大街校本部体操房报到,并参加考前培训。

报考体育生物学、体育管理、体育新闻、运动心理、中医骨伤和体育保健康复专业的考生不进行体育专业考试,但须具备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

(一)专业考试项目

1.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掷铅球、800米跑。

2.要求全部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3.专项技术考试项目:考生在田径、体操、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男)、武术7项中任选1项。

(二)计分方法

按国家教委、国家体委颁发的《198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和《云南省2003年体育术科考试补充规则》执行。身体素质成绩占60%,专业技术成绩占40%

(三)专业考试的组织

专业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云南师范大学负责实施,聘请有关高校教师参加考试工作。省招考办统一制作《准考证》,安排体育专业考试。

三、文化考试

高中毕业生和报考省内本科或省外高等体育院校的三校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理工类或文史类的文化考试;报考省内专科有关院校的三校生可参加省内统一组织的高职班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时,必须出具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文化考试《准考证》。

理工类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文史类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三校生”报考高职班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政治综合、数学、英语。

各州(市)、县(市、区)招考办要严肃考场纪律,认真核对考生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文化考试《准考证》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严防代考等舞弊行为。

文化考试准考证编号实行9位阿拉伯数字编排,具体含义为:自左至右,第14位为地县代码,第5位为科类代码,体育(文)为“4”、体育(理)为“8”,第69位为州(市)、县(市、区)报考考生顺序号。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及原国家教委、原国家体委的补充规定执行。同时,考生必须达到以下两项条件:

1.身高:男子不低于1.70米,女子不低于1.60米。

2.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警察体育专业不低于5.0)。

五、填报志愿

(一)报考体育类的考生须填涂《云南省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志愿卡》,第一志愿(本、专科)必须填报体育类专业。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高中毕业证》的体育类考生,参加文史类考试的可以兼报文史类其它院校或专业;参加理工类考试的可以兼报理工类其它院校或专业。未取得《高中毕业证》的考生,不得兼报非体育类其它院校或专业。

(二)填报志愿时,按《云南招生》公布的录取批次,将志愿填涂在志愿卡相应的志愿栏内。

六、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各招生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及格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兼报理工类或文史类的考生,如所报体育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成绩又达到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可按志愿转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录取。

(三)对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如体育运动成绩突出,文化成绩略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适当降分录取。

(四)录取的各种照顾政策,按《云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1?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2?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3?第一批专科院校录取。

七、加强领导和宣传工作,严肃招生纪律

为切实做好体育类院校和专业的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省招考办成立体育专业招生组,负责全省招生工作。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都了解各项招生政策和方针,保证体育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坚持原则和标准,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竞争。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舞弊和弄虚作假,如有违反,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罚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制裁。

来源:云南省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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