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
6、考生持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场检录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7、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按地区分批进行。
8、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田径场,考试时间安排在2009年3月底至4月初(各地区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9、体育专业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40分,总分160分。
10、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按照2004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中身体素质考试项目部分执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必须按照严格的工作程序登记,并由主监考人员签字后方能有效,考试成绩不得随意涂改。
11、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要在4月22日前及时将全省考生的专业成绩报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信息处和监察室。信息处于4月24日前通过网络将考生的专业成绩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考生于2009年4月25日以后到报名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或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www.gzszk.com)信息平台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12、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持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发放的考生号以及二级(或以上)运动员证书等相关资料,按招生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到所要报考的学校报名考试。
13、招收初中五年制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在地区中考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