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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体育类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疆教育考试院 [2020-5-6]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现将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工作
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工作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管理,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地成立“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报名确认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凡报考2020年区内外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社会体育等)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
2.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公布。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段为2020年5月7日10:00-14日16:00。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连接招考服务平台“2020年体育类专业测试”进行网上报名。
2.各地、州、市考生所在中学负责于5月14日前确认已缴费考生的信息(单报考生信息由地州、市招生部门负责确认)。
三、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男
5Kg,女4Kg)、800米跑。测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四、测试时间与地点
测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一)认真对待群众举报,严肃查处循私舞弊、弄虚作假事件。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在体育类专业测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二)对考试过程中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条款依法处理。
六、志愿填报和录取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具体办法及要求按照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七、经费
(一)参加体育类专业测试的考生需交纳报名费及测试费。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八、相关要求
体育类专业测试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成绩是选拔体育专业新生的主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地须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测试工作依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工作手册及评分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指导中学切实做好考生报名工作,让考生关注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 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九、其它
 
 
 
 
(一)报考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的考生,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通知执行。考生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育类专业测试。
 
(二)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规定的要求参加相关的测试。考生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育类专业测试。
(三)其他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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