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体育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障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体改字[2011]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体育测试报名
凡报名参加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的考生,均需参加体育测试报名。符合免予体育测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免予体育测试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试登记表》,见附件1)。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试项目确认。申请免予2012年夏季高考体育测试的考生须据实填写《免试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套,确认时报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办”)。县招办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特殊考生认定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考生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市招办。市招办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应届考生应在所在中学报名,往届考生可由县招办指定一所中学办理报名手续。
二、组织机构
体育测试工作在县级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中学组织实施。
测试时各中学设各项目测试组、场地器材保障组、安全保卫组、检录与资格审查组、咨询与编排组等职能小组。
三、测试项目、分值及时间
(一)测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测试项目男子有
表1:男子 |
|||
分数 |
男子 |
女子 |
|
9 |
3′39〞以内 |
3′38〞以内 |
|
7 |
3′40〞-3′58〞 |
3′39〞-3′58〞 |
|
6 |
3′59〞-4′33〞 |
3′59〞-4′23〞 |
|
5 |
4′34〞及以上至完成 |
4′24〞及以上至完成 |
表2: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评分标准 | ||||
得分 |
立定跳远(米) |
掷实心球(米) | ||
男子 |
女子 |
男子 |
女子 | |
9 |
2.55以上 |
1.97以上 |
11.0以上 |
7.6以上 |
7 |
2.35-2.54 |
1.77-1.96 |
9.1-10.9 |
7.0-7.5 |
6 |
2.11-2.34 |
1.56-1.76 |
6.9-9.0 |
6.2-6.9 |
5 |
2.10及以下 |
1.55及以下 |
6.8及以下 |
6.1及以下 |
(二)测试时间
体育测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于2012年4月下旬进行。各县招生委员会视天气情况、场地等因素具体安排测试时间。补测时间在测试后15日内完成。
四、测试
考生应在所在中学参加测试。往届考生在由县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中学进行测试。具体测试实施如下:
(一)测试方法及要求
1.男子
(1)场地器材:测试场地采用标准跑道,手工计时。
(2)采用不分道跑的方法进行测试,每次测试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
(3)采用站立式起跑。
(4)执行计时和确定成绩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的单项规定执行。
2.立定跳远
(1)场地器材:使用沙坑或立定跳远测试仪2种测试方法均可。采用沙坑测试的,应在沙坑近端不少于
(2)动作规定:双脚自然分开站立,站立在起跳线后,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线,原地双脚同时起跳双脚落入沙坑,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动作完成后向前走出测试场地。测试时不准穿钉子鞋。
(3)测试方法:每人试跳2次(实行分组分轮次试跳),每次均丈量成绩。应以考生身体任何着地部位距起跳板最近点的后缘至起跳线或起跳延长线的垂直距离丈量成绩。丈量的最小单位为
3.掷实心球
(1)场地器材:长度在
(2)动作规定:采用原地双脚前后开立在起掷线后,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将实心球高举头后,身体稍后仰。投掷时,由双腿用力蹬地到髋关节及躯干屈曲,肩部迅速向前,快速挥动手臂,用力将球抛离双手同时下肢及两脚交换位置。球出后,脚不得踩线。球出手后必须从起掷线后退出场地。
检录组:负责组织考生准时有序地进入场地。
起点组:由纪检员、发令员组成。纪检员负责考生身份的确认和组次道次正确与否;发令员组织考生上道和测试实施。
检查组:负责对考生在测试过程中的违反规则行为进行判罚。
终点组:负责判取每小组考生的测试名次,并与计时成绩核对。
计时组:由计时员和纪检员组成,纪检员负责检查计时过程中有无违纪现象。计时员分别计取各名次考生成绩,记录员填写计时表。
径赛成绩要当场公布,考生按手印确认后生效。
2.田赛设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考评组。各组由考评员、丈量员、纪检员、记录员组成。
考评员:负责测试的组织以及对技术问题的处理,田赛项目每生有2次试跳和试掷机会。
丈量员:远度项目使用卷尺丈量成绩。丈量员要认真、准确地丈量成绩,内外场必须各有2名以上考评员监督,并与纪检员共同确认考生成绩无误后,丈量员要声音洪亮地公布成绩。
纪检员:负责考生测试时的身份确认,监督测试全过程和丈量员每次的丈量成绩,检查记录员的成绩记录情况。
五、成绩统计及报送
体育两项得分总分达到16分以上的为优秀(A)、14-15分的为良好(B)、11-13分的为及格(C)、10分及以下的为不及格(D)。
各县、市招办应严格按照上报数据要求(数据库结构见附件6),及时、准确上报数据。上报时间:
附件:1、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免予体育测试考
生登记表
2、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工作人
员守则
3、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工作人
员违规处理规定
4、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考生须知
5、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违规处理规定
6、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成绩数
据库结构
附件1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免予体育测试考生登记表
市 县(市、区)
姓名 |
|
考生号 |
|
性别 |
| ||
毕业学校 |
|
出生年月 |
| ||||
免予体育 测试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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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所在中学或 |
校长(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章) 年 月 日 | ||||||
审 查 意 见 县 招 办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 查 意 见 市 招 办 |
经办人签字 : (市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附件2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
工作人员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二、遵守测试纪律,服从领导,听从调配。
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办事公正。敢于对不良现象提出批评。
四、执行任务期间,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态度严肃认真,不受外界干扰。
五、爱护考生,说话和气,测试事项应及时向考生讲清。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考前认真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测试规定;测试中认真查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履行各项测试手续。
七、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时,提前向考评组长请示,并经上报批准后方准离开工作岗位。
八、严守工作纪律,不吃请,不受贿,不徇私舞弊。
附件3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
工作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一、立即停止工作、写出书面检查。
二、永久性不准参加高考体育测试工作。
三、在教师职称评定中,教研室不予推荐,学校不予评定;对行政工作人员,建议单位不予提升。
四、测试点将违纪者的检查,报送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后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附件4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
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持《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身份证到测试点办理报到手续,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者,不予测试。
二、考生将测试号码布用别针固定在运动服上。
三、考生参加专项测试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测试人员的统一指挥。必须持有身份证、报考证、测试号码布,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点名,凡点名不到者,以弃考处理。
四、考生必须将测试号码布佩戴于胸前,无号码者不得进入测试现场。
五、考生在测试期间因生病、受伤等原因造成的迟到、误点等给予补考机会。
六、测试过程中,考生如对测试成绩有异议,须在30分钟内向评判员提出,过期不受理。
七、考生进入测试现场后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专项主考批准同意,凭报考证出入考场。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