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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北京服装学院 2015-1-4 16:46:42

录取原则

  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一)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必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在我校专业考试(校考)及文化考试(高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

备注

 
 

服装与服饰设计

文化成绩达到一本线及以上或专业成绩前11名的考生直接录取,其他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校考结束后将对专业合格考生征集专业方向志愿,高考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方向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及方向。

 

设计学类

文化成绩达到一本线及以上或专业成绩前18名的考生直接录取,其他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校考结束后将对专业合格考生征集是否报考艺工融合联合教学实验班,高考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折算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前20名考生进入实验班学习;其余340人在入学后第二学年,根据日常各科目课业成绩、个人志愿及分专业考核情况确定专业及方向。

 

美术学类

文化成绩达到一本线及以上或专业成绩前4名的考生直接录取,其他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学生入校后依据综合成绩、结合个人发展志愿确定专业及方向。

 

视觉传达设计

(时尚广告设计实验班)

文化成绩达到一本线及以上或专业成绩第1名的考生直接录取,其他考生按照文化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文化折算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表演(服装表演)

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

 

 

表演(广告传播)

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

 

 

  说明:

  专业课总成绩 文化课总成绩

  1.综合成绩 = ×100 + ×100。

  专业课合格分数线 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文化课总成绩

  2.文化折算成绩 = ×100。

  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3.一本线为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4.除符合直接录取条件的考生外,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设计学类、美术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时尚广告设计实验班)专业要求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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