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专业(类)
考 试 内 容
美术与设计学类(设计学类、绘画、
动画专业)
色彩(静物,180分钟);素描(人物头像,180分钟);速写(人物动态组合,30分钟)。 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注:三科成绩之和为专业总成绩
舞蹈表演专业
一试:1.专业基本条件(形体、形象、气质)(50分);
2.专业基本能力(软开度、力量、协调感、弹跳、节奏感)(120分);
3.技能、技巧(跳、转、翻及个人特技)(20分);
4.动作模仿(10分)。
二试:1.舞蹈组合或剧目表演(90分);
2.口试(语言表达能力)(10分)。
注:一试、二试各科成绩之和为专业总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自备曲目2首(美声、民族、通俗均可,200分);
2.视唱(50分);
3.练耳(30分,笔试);
4.乐理(20分,笔试)。
注:声乐演唱成绩为专业总成绩(且视唱、练耳、乐理三科成绩之和不低于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