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省艺术专业录取批次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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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8-12-15 21:09:32 |
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院校专业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1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院校专业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院校专业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第一批实行传统志愿,第二、三批实行平行志愿。 1.传统志愿包含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各一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3 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平行志愿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3.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院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凡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按今年高考志愿填报规定,本、专科分批网上填报志愿,并到报名点办理志愿信息确认手续。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第一、二批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上午,第三批与文理科第二批同时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可选报平行志愿及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的相应院校专业; 专业校考的考生,只能填报与专业校考相对应的院校专业。 4.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专业校考合格的高职(专科)专业,填报志愿时不限专科文化分数线,并与两校的第一批本科专业同时填报志愿,录取时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分数线执行。 5.艺术类考生可兼报除文理科各提前批次及体育专业外的文理本、专科非艺术类专业,须按规定另行办理网上填报志愿手续。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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