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湖南、山东设校考,美术学院各招生专业在湖南、山西设校考,江西省不设校考,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校考科目及要求如下:
(一)音乐学院
1.音乐表演
考试科目:演唱(奏)歌(乐)曲1—2首(240分);视唱练耳(口试)(60分)。
2.表演
考试科目为:朗诵(考生自备文章一篇)及演唱(考生自备歌曲一首、无伴奏)(90分); 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120分);即兴表演(90分)。(注:考生不得化浓妆)
3.播音与主持艺术
考试科目为:自备及指定稿件朗读(100分);形象气质及才艺展示(100分);即兴评述(100分)。(注:考生不得化浓妆)
4.戏剧影视导演
考试科目为: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120分);命题小品表演(100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分)。
5.舞蹈学、舞蹈表演
考试科目:形体测试(120分);舞蹈表演(100分);模仿(音乐形象及舞蹈动作模仿)(80分)。
(二)美术学院各专业
美术学院专业包含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雕塑、产品设计六个专业,考试科目为:速写(100分);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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