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签订协议书:我校将尽快与拟招收的文艺特长资格生签订《厦门大学 2011 年招收文艺特长生协议书》。
3. 录取政策:获得我校文艺特长生资格、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我校可在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录取并安排专业,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总数的 15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线的文艺特长生,若随我校本一批生源一并出档,我校将根据测试结果给予加 10 分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并给予录取。考生须服从我校的专业安排。
六、监督
我校监察部门对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其它注意事项
1. 本办法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应届高考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系、美术系的考生,请参阅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凡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对于将艺术特长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填报要求填报。
2. 由于我校在各省份的出档线无法提前准确预测,获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须自愿承担若高考成绩未能达到我校出档分数要求而对个人后续院校志愿的录取可能产生的影响。
3. 对于艺术特长考生与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时录取的省份,降分基准线以实际录取时产生的出档线为准;对于将艺术特长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考生之前录取的省份,降分基准线以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我校《招生章程》有关投档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给我校的模拟出档线为准(对于无法提供录取参考线的省份,以前三年出档线的平均分作为基准线)。
4.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 750 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 750 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5. 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6.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等有关艺术活动,服从安排,承担作为文艺特长生应尽的义务。
八、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网址: http://zsb.xmu.edu.cn ;
电话 0592 - 2188888 ; E-mail : 厦门大学艺术教学部:电话 0592 - 218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