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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0-12-12 15:24:12 【字体:小 大】
2011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我校对取得艺术特长生优录对象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

A、测试等级为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达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江苏省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外考生加20分安排专业。

B、测试等级为合格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江苏省考生在我校录取线下15分以内录取,江苏省外考生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江苏省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外考生加20分安排专业。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培养措施

我校设有艺术学院,下设音乐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中国书画)、艺术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5个本科专业及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一个博士方向,艺术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艺术特长生进校后可选修艺术学院课程,辅修相关专业,艺术学院的琴房、舞蹈房、画室、计算机设计室等教学设施向艺术特长生开放。同时学校大学生艺术团下设舞蹈团、合唱团、乐队和主持人队,艺术特长生可优先进入相应团体参加校内外各项艺术实践活动。在校期间,艺术特长生成绩优异并有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六、其他

1、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冬令营活动期间食宿自理。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 84895554

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5-8489555452117718老师、老师)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网址:http://zs.nuaa.edu.cn

八、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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