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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1-12-3 14:53:25 【字体:小 大】

5.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 所报考专业(含方向)有省级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六、 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含方向)8000元/学年。

七、 联系办法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 址:http://www.art.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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