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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来源:广东省考试中心门户网站 2010-9-19 11:05:07 【字体:小 大】
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包括车尔尼钢琴练习曲1

首(可视谱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须背谱弹奏)。

      练习曲的考试曲目分以下两个级别组,考生根据自己的程度选择其中一个

级别组,考试曲目由电脑从该级别组曲目中现场抽签决定。

两个级别组分别是:

第一组: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5首、第19首、第29首、第33首。

第二组: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6首、第23首、第31首、第44首。

② 奏鸣曲快板乐章的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四内选定。

2)以钢琴为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弹奏1首作品。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二)内选定。

      注:① 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基本按照指定教材标注的速度,反复记

号不用反复弹奏。

② 主考项考生须自备所选车尔尼练习曲级别组的全部曲谱。

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抽考作品片段。

3.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作品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单手大指和小指能伸展到八度。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2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三内选取练习曲和乐曲各2首作为考试抽签曲目,考试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2)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17种,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

3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A.小军鼓与玛琳巴B.小军鼓与爵士鼓;C.小军鼓与排鼓。

     注:① 西洋乐器考生参加考试必须采用钢琴伴奏形式(选考练习曲和巴赫无伴奏作品时除外,选考打击乐器除外),钢琴伴奏自带;民族乐器考生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CD

②考场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EL900M)、小军鼓、马林巴、爵

士鼓、排鼓,其他乐器考生自备。古筝考生统一使用考场提供的琴架。

 

3.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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