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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来源:广东省考试中心门户网站 2010-9-19 11:05:07 【字体:小 大】
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3.考试形式

1笔试部分

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1选择题: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按照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答案。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

2听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          连续播放两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  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      每个分别播放三遍,第一遍前给出标准音。

④节奏          每条播放一至三遍。

⑤旋律          每条播放一至五遍。

 

2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试卷结构和评分标准

1试卷结构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部分满分75分,其中听音选择题约占30%,听音填写题约占70%。考试时间为30分钟。

面试部分满分25分(五线谱视唱满分为25分,简谱视唱满分为20分)。

 

2评分标准

笔试部分:要求用五线谱记谱,如用简谱记谱按实际得分的50%记分。

面试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95%左右给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一般的按满分的85%左右给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给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给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给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5.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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