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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音乐联考考试考生指南

来源:2exam.com 2014-1-3 7:20:26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凡报名参加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请务必于201414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和15上午(上午8:00至中午12:00)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和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到西北师范大学体育馆排队报名。报名时所持身份证要与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时一致。

2、为保证报名工作有序进行,避免报名考生过于集中,报名时间分地区做如下安排,请各位考生严格按时间段分地区进行报名(考场及专业考号的分配由电脑自动生成,与报名先后无关,请在规定时间排队报名)。

201414日上午8:0012:00    兰州   陇南  白银  嘉峪关  东风场区  

201414日下午13:3018:00   天水   庆阳  金昌 平凉  甘南

201415日上午8:0012:00    定西  临夏  武威 张掖  酒泉 

15日中午1200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补报!

3、报名时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自己所报主科(声乐、器乐和理论作曲)、声乐演唱方法(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演唱曲目(美声和民族唱法必须演唱规定曲目,通俗和原生态唱法曲目不限)或乐器名称,同时交纳考试费180元、领取《报名登记表》。

《报名登记表》是考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在报名时仔细核对表上个人信息及考试科目信息,并在考试时随身携带,与身份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同时备查。

二、考试内容

1、主科(占70%):考生可从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三科中任选一科。

1)声乐主科考试为面试,无伴奏清唱,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四种。每位考生须演唱歌曲一首,曲目从《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考试规定曲目》中选择,通俗唱法和原生态唱法可不受该规定曲目的限制。鉴于声乐考试不再使用全曲钢琴伴奏,因此在考生演唱前只给出歌曲第一乐句的调高速度提示。(注:声乐专业考生须提前准备所演唱歌曲的第一乐句乐谱,简谱、五线谱均可,并标明适合自己所演唱的准确调高。如歌曲中间有间奏引导的转调,也请提供乐谱并注明所转调高,以便钢琴引导)。声乐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能变更报名时确定的演唱方法(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和考试曲目。

2)器乐主科考试为面试,分键盘乐器和非键盘乐器,键盘乐器类的考生须演奏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独奏曲一首(中外不限),非键盘乐器类的考生须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中外不限)。每位考生考试限时约8分钟左右,由于考试时间的限制,考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乐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

3)理论作曲主科考试为笔试,考试时间三小时。主要内容有和声写作、歌曲写作、织体写作,同时加试钢琴。

2、音乐听觉(20)音乐听觉考试为笔试,采用录音播放听记方式,考试时间约40分钟。考试内容主要有音组、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所听记的音高范围一般为小字组a至小字三组c之间;每项内容弹奏前均用钢琴音色给出国际标准音高,听记内容弹奏三遍,特殊题目可弹奏四到五遍;节奏听记前使用钢琴音色给出标准速度,后在a音上弹奏所要记录的节奏型。记录可采用五线谱音符标记法,也可采用“x”符号进行标记;所有具有固定音高的考试内容,均采用五线谱方式记录,使用简谱记录将适量扣分;旋律听记前使用钢琴音色给出速律和标准音高。

3、基本乐理(10)基本乐理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内容包括“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调式”、“五声调式”、“七声调式”、“大小调式”、“调式(调性)分析”、“音程”、“和弦”、“节奏节拍”、“速度力度及其标记”、“转调与转调分析”、“调式变音与半音阶”、“移调”、“各种装饰音”、“音乐术语”等。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音乐听觉》和《基本乐理》

时间:201416日上午9:0011:00

地点:教学10号楼、教学7号楼、新校区教学楼。具体地点以《报名登记表》打印信息为准。

2、主科

时间:201416日下午1400时开始。具体时间以《主科考试时间安排表》公布的为准。

地点:音乐学院(器乐考场)、舞蹈学院(声乐考场)

四、考试纪律及要求

1、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参加考试。笔试请务必于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请带走印有“专业考号”(五位数)的座位号单,并在考场门口查看《主科考试时间安排表》。主科考试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分组情况及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参加检录,3次检录不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主科考试时考生不允许化妆、不允许穿演出服。

2、所有考生必须同时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及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参加各科考试。

3、考生严禁携带手机、对讲机、录音机、录像机以及MP3MP4等任何具有通讯、视听及摄录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和考试区域。凡携带以上设备进入考试区域者,均按作弊处理。

4、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考生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不得再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在考卷上签名或作任何标记,违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5、笔试考场使用国家标准考场,考试过程全程监控;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及录像,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6、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7、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替考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8、考试成绩将于20141月中旬在省招办(http://www.gszs.edu.cn)及西北师大本科招生网公布(http://zsb.nwnu.edu.cn),请考生自行查询打印。

五、违纪举报及处理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若发现任何主、监考教师、工作人员、考生及考生家长等有作弊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或向考生收取除考试费以外的其它费用,请及时向省招办及学校纪委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甘肃省招生办公室:0931-8106751  0931-8440720  18709440053

2、西北师范大学纪委:0931-7971609

3、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0931-7971922

4、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公室:0931-7975002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考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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