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
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以下四个批次进行录取: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实行单志愿模式,即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实行单志愿模式,即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四批次为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四个批次均预留征集志愿时间,并根据录取时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征集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2016年6月中下旬。
填报以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填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取得相应院校校考合格证且其校考成绩已由相关院校向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
文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文科艺术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理科艺术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