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违规处理
省统考和专业校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省统考和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教育部和吉林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司法部门处罚。
各院校须将考生参加专业校考违规情况(见附1)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院校报送违规考生信息及情况,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依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等)、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注明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1.2016年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违规记录表
2.2016年在吉设置艺术招生校考考点申报表
3.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科类对应表
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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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违规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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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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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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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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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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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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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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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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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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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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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记录 |
监考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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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违 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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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院校招生办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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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考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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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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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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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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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二份,组织专业校考院校招生办一份,按要求寄(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一份。
附2:
2016年在吉设置艺术招生校考考点申报表
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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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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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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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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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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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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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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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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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学科专业硕士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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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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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组织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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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电话 |
人员、联系方式 |
申请 |
报考日期 |
报名: 月 日;考试: 月 日 |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投放计划 |
( )_______ ___________ ( )名 |
( )_______ ___________ ( )名 |
( )_______ ___________ ( )名 |
…… |
吉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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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试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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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具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普通高校可以在我省进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专科(高职)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我省统考未涉及的音乐类、舞蹈类和戏剧与影视类专业可以在我省组织校考。凡需要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必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校考成绩吉林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2.各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考点仍统一设在长春艺术实验中学,联系电话:0431-85382439(传真),裴老师。3.请各院校将此表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部:0431-84605981。
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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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科类对应表 |
专业科类 |
艺术学门类所属本科专业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学、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等 |
音 乐 类 |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等 |
舞 蹈 类 |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导演等 |
戏剧与影视类 |
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 |
艺术特色专业类 |
国家没有划到四大统考科类中专业和方向,如中国画、书法学、艺术与科技、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服装表演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