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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15-12-8 18:48:17

关于印发《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院制定了《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应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艺术招生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整肃考风考纪,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切实维护高校艺术招生的公平、公正,提高招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整肃考风考纪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加强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把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实、抓好,切实做到公平、公正。要从严整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替考、换卷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坚决严肃处理。

二、加强试题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加强艺术招生专业考试试题(卷)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试题(卷)印刷、运送、保管、分发、存放、邮寄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所有保密室要达到国家标准,并通过保密部门的合格验收。试题(卷)进入保密室后,要4人(2名公安人员、2名招生办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保密室要全部联网和远程视频监控,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要加强考生食宿、交通安全管理。招生院校和专业考点要适时向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冰雪天气、交通安全等可能影响专业考试的预防提示,做好考试期间的医疗保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确保招生考试平稳顺利。遇有突发情况要立即做出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积极稳妥推进艺术招生改革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将省统考实施细则及专业校考实施办法、招生章程(含录取规则)、专业合格线等考生应知、须知信息,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校考合格考生信息要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新闻宣传,优化招生考试舆论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艺术招生政策、整治考风考纪措施、阳光招生和服务考生的有效办法,营造阳光透明的招生考试环境。要加大防范各种招生诈骗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辨别、防范艺术招生中介诈骗的能力。

请各级招生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有关中学,并传达到有关考生。

附: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23日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23日印发

附:

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依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报名时间、办法及要求

凡符合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与高考考生同时报名。

报考我省2016年高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必须正确选择“报考科类”(艺术文、艺术理)选项和“术科考试”(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类、艺术特色专业类)选项,所有报名工作在11月25日全部结束。因填报错误及填报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7日前,考生所在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区)招生办要为取得高考报名资格并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核发《2016年吉林省高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12月9日前为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核发《2016年吉林省高考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凭《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省内、外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同时持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二、省统考专业及考试安排

吉林省2016年高考艺术招生实行省统考的专业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含美术学、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一)考试时间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5年1212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见《准考证》。由各地区招生办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凡报考2016年所有院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

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报考音乐类专业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长春师范大学组织的音乐类专业校考(省教育考试院委托长春师范大学代为组织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和生源比例确定交换生计划的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线。

(二)考试科目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划定专业合格控制线。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

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试;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试;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试。

色彩、素描每科满分为150分,速写为100分,总分400分。

12月12日上午8:00—11:00时(180分钟)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选其一);下午13:00—15:30时(150分钟)考素描;15:40—16:10时(30分钟)考速写(速写和素描只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

(三)考试要求

考生凭各地招生办核发的《准考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证件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须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详见《准考证》背面《考试规则》)

(四)成绩公布

2015年12月26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各地招生办发至有关中学及考生。

考生可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zsb.jledu.gov.cn)查询省统考成绩。

三、校考专业及考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简称“31+13”所院校),以及具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普通高校,可以在我省进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专科(高职)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我省统考未涉及的音乐类、舞蹈类和戏剧与影视类与艺术特色类专业可以在我省组织校考。

凡需要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校考成绩吉林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一)考试时间

省内外招生院校在我省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须在省统考公布成绩和合格线后进行(2015年12月26日);非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须在2016年元旦后进行。

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专业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学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应向吉林省考生申明,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必须是参加吉林省2016年高考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专业成绩合格者,否则专业校考成绩无效。

(二)考试要求

除允许在我省进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外,其余院校艺术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本、专科全部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我省统考未涉及的音乐类、舞蹈类和戏剧类、影视类与艺术特色类等专业,各招生院校可使用专业校考成绩。

凡在我省进行艺术招生并在专业考点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须于2015年12月26日之前将校考的具体专业、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及考生查询艺术招生信息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报吉林教育考试院。考试期间,必须自觉接受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首次在我省招生的省外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016年在吉林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函。

各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考点统一设在长春艺术实验中学,未经我省同意擅自设点组织专业校考的,其专业校考成绩我省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联系电话:0431-85382439(传真),裴老师。

考生可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或咨询有关院校。

(三)报送校考成绩及发放合格证

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因未按时报送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卷)应妥善保管四年以上,以便备查。

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专业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发给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安排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面向全国招生没有安排分省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各院校合格成绩报送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四、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

“31+13”所院校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使用省统考成绩或专业校考成绩的院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注明“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招专业校考合格”等信息,以便向考生公布。

向考生公布的艺术招生计划,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没有明确注明“招专业校考合格”的,按“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投档录取;省统考外专业、招生院校没有组织专业校考的,公布招生计划时须注明“招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否则出现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录取时,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在征集志愿后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到在我省招生的相关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计划中。

五、收费标准

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按院校有关规定交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参加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考试用品等费用自理。

在我省艺术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应向承办考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和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情况请咨询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院校专业校考所需静物、模特、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保密管理费等均由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负责。

六、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艺术招生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等,将另文确定。如有疑问,可与省教育考试院高招部杨善武联系,联系电话:0431-84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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