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具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普通高校可以在我省进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专科(高职)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我省统考未涉及的音乐类、舞蹈类和戏剧与影视类专业可以在我省组织校考。凡需要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必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校考成绩吉林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2.各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考点仍统一设在长春艺术实验中学,联系电话:0431-85382439(传真),裴老师。3.请各院校将此表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部:0431-84605981。
2016年在吉设置艺术招生校考考点申报表 |
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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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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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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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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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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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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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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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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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学科专业硕士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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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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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组织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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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电话 |
人员、联系方式 |
申请 |
报考日期 |
报名: 月 日;考试: 月 日 |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投放计划 |
( )_______ ___________ ( )名 |
( )_______ ___________ ( )名 |
( )_______ ___________ ( )名 |
…… |
吉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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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试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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