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2009年艺体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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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四川文理学院 2008-12-22 10:34:09 |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隶属于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院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三、艺术类单独专业考试 1、我院在山东、湖北、湖南、江西、甘肃、安徽、新疆单独举行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见我院招生简章及所在省招办公告。 2、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合格证上有考生真实名次。不符合发证比例的科类专业,不发放合格证。 四、录取规则 1、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2、 美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双上线后,省外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省内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美术类(含体育)专业在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师范类考生符合师范面试标准;非师范类考生符合高考体检标准。严格执行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音乐学(音乐舞蹈方向)专业限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五、根据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学院按学分制收取学杂费,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它各项收费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并对学生公示。 六、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七、学院负责对录取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 八、联系电话:0818-2760947 ,2790101 邮编:635000 网址:http://www.scstu.net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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