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次 |
学费(元/年) |
招生计划 | ||
总计划(人) |
河北省计划(人) |
外省计划(人) | ||||
广播电视编导 |
4 |
本科 |
8000 |
60 |
30 |
山西4、江西2、山东10、湖北4、甘肃1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 |
本科 |
8000 |
60 |
38 |
山西4、江西2、湖北4、甘肃10、陕西2。 |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 |
4 |
本科 |
8000 |
140 |
92 |
山西10、江西10、湖北2、甘肃10、江苏5、浙江4、宁夏3、新疆4。 |
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 |
4 |
本科 |
8000 |
60 |
29 |
山西4、江西6、湖北5、甘肃10、宁夏3、山东3。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
4 |
本科 |
8000 |
30 |
30 |
|
美术学 |
4 |
本科 |
8000 |
50 |
28 |
山西2、江西2、山东3、湖北2、甘肃3、江苏2、浙江2、安徽2、福建2、宁夏2。 |
绘画 |
4 |
本科 |
8000 |
40 |
22 |
山西2、江西2、山东3、湖北2、甘肃3、江苏2、安徽2、宁夏2。 |
动画 |
4 |
本科 |
8000 |
60 |
38 |
山西3、山东3、湖北2、甘肃3、江苏2、浙江2、安徽2、福建3、宁夏2。 |
环境设计 |
4 |
本科 |
8000 |
70 |
47 |
山西3、江西2、山东3、湖北2、甘肃3、江苏4、浙江2、宁夏2、新疆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本科 |
8000 |
70 |
51 |
山西3、江西2、山东3、湖北2、甘肃3、江苏2、浙江2、新疆2。 |
产品设计 |
4 |
本科 |
8000 |
30 |
20 |
山西3、江西4、山东3。 |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
4 |
本科 |
50000 |
40 |
20 |
湖北2、陕西2、江苏3、浙江3、福建2、湖南2、广东2、四川4。 |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
4 |
本科 |
50000 |
80 |
30 |
湖北2、甘肃10、陕西2、江苏7、浙江7、福建4、湖南8、广东6、四川4。 |
注:衡水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对于进档考生:
1. 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美术类各专业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 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美术类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河北地质大学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须参加河北大学组织的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均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 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向低择优录取。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考生须参加体育舞蹈校考测试(测试安排另行通知)。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投档原则,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外省艺术类专业使用相应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执行相应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投档规则。对艺术类各专业进档考生:
(1)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类各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 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艺术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 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统考(联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学制
艺术类专业学制4年。
六、学费
经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我校学分制收费采用按年度预收学年制学费的的模式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毕业前按照实际所修学分进行核算调整,多退少补。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学校网址:http://www.hsnc.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hsnc.edu.cn
电子邮件:hsuzs@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18-6016093, 6016910
传真:0318-6016093
八、附则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以招生章程为准。
招生简章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相冲突,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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