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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天津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06-1-23 8:52:02

天津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国办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学院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天津市教委验证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一、培养目标:

适应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高文化艺术素养和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文化艺术人才。

二、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学制

层次

收费标准(元)

本市

外省

文物修复与鉴定(文博讲解)

10

10

三年

高职

8000

音乐表演

(声乐、器乐)

25

17

三年

高职

8000

表演艺术

(曲艺表演)

5

39

三年

高职

8000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5

12

三年

高职

8000

主持与播音

(庆典策划与主持)

5

12

三年

高职

8000

三、报考条件

符合生源户口所在省(区、市)正常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具备报名资格:

1、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演唱、朗诵或表演基础;

2、报考伴奏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乐器演奏能力和乐理知识,有较好的音乐感;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时间、地点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专业考试前随时接受外地考生函报。考生到专业所在校区报名(地点详见考试地点)。

(二)办法

考生应按照户口所在地省(区、市)规定的时间、办法,履行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取得考号(艺术类)。

考生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取得的考号、学历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一寸同版彩色照片6张到我院指定的地点履行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按国家规定缴纳报名费、专业加试费。

凡考生所交报名资料及报名考试费,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五、考试

(一)专业考试科目、评分办法、时间、地点

(1)文博讲解专业:朗诵、舞蹈、演唱、绕口令、笔试(复试)。满分为100分。

(2)音乐表演(声乐)

初试: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两首;复试: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两首(可与初试重复一首)、乐理、听音(笔试)、视唱。满分为 100 分。

(3)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初试:演奏不同风格乐曲两首;复试:演奏不同风格乐曲两首(可与初试重复)、视奏、乐理、听音(笔试)、视唱。满分为100 分。

以上专业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26日。

地点:河东区津塘路77号

(4)曲艺表演专业:朗诵、演唱及自选题目表演;曲艺伴奏:乐器演奏、听音、节奏模仿等。满分为100 分。

(5)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笔试:文艺常识(戏曲、音乐、舞蹈、美术);面试:才艺展示、公关口才能力展示等。笔试面试各占50 分,满分为100 分。

(6)庆典策划与主持专业:命题朗诵、个人才艺展示。满分为 100 分。

以上专业考试时间:2006年3月26日。

地点: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9号。

(二)文化考试

考生均参加国家统一秋季高考。

六、政审与体检

考生政审与体检按国家教育部及我市有关规定和各区县招办规定的时间进行。

七、录取办法

考生凡政审、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者,按以下原则录取:

1.凡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凡报考曲艺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参加专业考试。

3.我校文博讲解、音乐表演、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庆典策划与主持专业,承认外省市音乐类、表演类统考成绩;对没有举办统考的省市我校承认本科以上院校同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凡参加统考及其他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合格,报考我校者,按文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凡外省市报考文博讲解、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的考生,参加省(市、区)专业统考或本科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报考我院者,还需参加我校面试。

符合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由我校酌情录取。

八、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注销学籍(已交学费不退)。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9号

邮编 300381 电话:022-23016658 23016679联系人:刘瑛 吴春萍

津塘路校区(天津市艺术学校):河东区津塘路77号

邮编:300170电话:24318473 24149392 联系人:王则奇孙畅

卫津南路校区(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9号

邮编:300381 电话:23011672 23011670

联系人:张海涛 李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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