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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来源:长春大学 2010-12-7 9:12:42 【字体:小 大】

 


省份

招生专业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地点

科类

吉 林

音乐表演、音乐学

1月9日

1月10日

长春大学综合楼A区8楼

艺术文

内蒙古

音乐表演、音乐学

1月9日

1月10日

长春大学综合楼A区8楼

艺术文

山 东

艺术设计、绘画
音乐表演、音乐学

待定

待定

潍坊会展中心

艺术文
艺术理

湖 南

艺术设计、绘画
音乐表演、音乐学

2月19、20日

2月21日

湖南师范大学

艺术文

江 西

艺术设计、绘画
音乐表演、音乐学

待定

待定

待定

艺术文

山 西

艺术设计、绘画
音乐表演、音乐学

2月14、15日

音乐2月16日
美术2月17日

太原师范学院(美术类)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艺术文

河 北

艺术设计、绘画
音乐表演、音乐学

2月19、20日

2月22日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艺术文

陕 西

艺术设计、绘画

2月14、15日

2月16日

西安美术学院

艺术文

河 南

艺术设计、绘画

待定

待定

待定

艺术文

福 建

艺术设计、绘画

2月9、10日

2月11日

福州师范大学

艺术文

注:报名费200元。
八、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1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cu.edu.cn,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3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美术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以省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原则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美术专业新生入学后,根据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专业方向。
九、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2011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考点报名,考生只能报考我校艺术类中的一个专业(方向),不可兼报。
2.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其中器乐方向加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演奏乐器的名称。
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 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zsb@ccu.edu.cn         网    址:http://zsb.c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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