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09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djwc.com,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分数与专业课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成绩须达到50以上。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辽、吉、黑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美术类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以各省专业联考成绩为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美术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测试,根据学生测试成绩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