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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区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在广西设点组织考试的通知
整理自:广西招生考试院 2008-12-8 13:43:49

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 2009 年区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我区设点考试工作(以下简称校考) , 维护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的信誉和严肃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8 〕 14 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我院 2009 年继续为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点组织艺术专业考试设置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设置

  (一)美术类专业考点共 2 个。

  1 、南宁市第五中学考点。地址:南宁市华强路 95 号,邮编: 530011 ,联系人:陈武业,联系电话: 0771-2410160 (兼传真), 13367806280。

  2 、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王城 1 号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邮编: 541001 ,联系人:向先孟 13152588368 ,   唐立,联系电话:0773-2856601 (兼传真)。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点 1 个。

  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王城 1 号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邮编: 541001 ,联系人:秦 铭 13317735678 ,郑 凯,联系电话: 0773-2881975 (兼传真)、 0773-2830081 。

  二、设点原则及要求

  (一)区外院校在我区组织校考设点的原则 :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教育部批准的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科)、在我区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本科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可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

  (二)设点要求:

  1. 凡 在我区设点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区外本科院校,请于 2009 年 1 月 10 日 前与考点联系,由考点汇总后报我院备案。

  2. 各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所考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及各专业考试科目、设点考试的时间、地点、评分办法、录取规则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考试时间

  2009 年 1 月 31 日 至 3 月 31 日 (考试时间、考场布置等特殊要求请直接与考点协商解决)。

  四、考务管理

  为了加强报名、考试数据的管理,各院校应按以下要求加强对考生专业考试的资格审查及身份确认工作,提高考务管理水平,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提高考务工作的规范性,共同维护考试的社会声誉。

  (一)落实人员,加强联系。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置考场进行校考,应自觉接受我院的指导和监督。高校应在 2009 年 1 月 10 日前 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考点,由考点汇总报我院审核。院校派出的参加专业考试工作人员应是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的人员,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 5 人(如招生院校派出人员不足,可由考点按规定条件补足 5 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二)加强与考点的沟通,共同完成考试工作。考试前由招生院校与考点学校签订专业考试协议书。考试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考点学校提供考试场地、考试所需的设备等服务。监考人员由招生院校和考点学校协商解决。考试费用及考场租金由招生院校与考点学校协商解决。

  (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核对。考生须持本人 18 位号码 身份证和 《 2009 年艺术统考报名确认卡》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院校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四)规范信息采集工作。招生院校要使用数码相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采集的信息必须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2009 年广西普通高考报名号(或考生号)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五)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监考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两人以上)。对于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后有关招生学校须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材料经考点汇总上报我院,由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我院将成立艺术专业考试巡视组,检查、监督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

  五、专业考试合格信息报送及使用

  (一)组织校考的院校须于 2009 年 4 月 15 日 之前,将我区通过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 ,并将合格考生 的名单、考试成绩及考生信息等通过 我院备案网站进行备案(网址后附),同时还须将加盖公章后的合格考生名单以 表格形式(见附件 1 )报送我院普招处,电子信息和纸介质名单必须一致。逾期将不接受院校补报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二) 我区 2009 年继续组织全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科目见附件 2 。统考成绩将于 2009 年 1 月 31 日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我区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 均应直接使用我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我区统考成绩,也可在我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美术类专业考生全区统考成绩最低合格要求为 3 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至少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方可参加区外高校的校考;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生只需达到我区统考专科(高职)专业合格线即可参加区外高校的校考。对我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区认可学校组织校考的成绩。

  (三)录取时,在我区统考合格的生源范围内,根据招生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备案名单及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志愿投放档案,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六、我院艺术类招生组的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南路 16 号,邮政编码: 530021

  广西招生考试院 网址: http://www.gxeea.cn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网址: http://210.36.254.47:7001/beianhttp://218.65.204.247:7001/beianhttp://service.gxeea.cn:7001/beian

  联系电话: 0771-5337503 ,传真: 0771-5337431

  备案工作技术支持电话: 0771-5337419 转 807

  备案工作技术咨询邮箱: linshu

  备案工作技术咨询 QQ 群 :60468028

附件:1. 2009 年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表(样表)

   2.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代码对照表

   3. 2009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请点击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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