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专业、文化成绩均过线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依照我校录取原则从高到低录取。
七、有关事项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考点备有钢琴,其它用品自备,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联系方式
校 址: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邮 编:438000
电 话:(0713)8616617 8835900(招生办公室)、8835929(音乐学院)
传 真:(0713)8616617 网 址:http://www.hg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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