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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黄冈师范学院外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黄冈师范学院 2014-6-18 12:19:35

2014年黄冈师范学院外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以及结合我校历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同时坚持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执行严格的招生政策,规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我校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顺利开展,特制定我校以下招生省份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具体方案如下:

一、山东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3、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专业分总分为300)

二、江西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专业分总分为300)

三、湖南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按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招生政策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专业分总分为300)

四、广东录取原则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按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招生政策录取。

五、安徽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专业分总分为300)

六、江苏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44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2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2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七、山西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八、河北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专业分总分为300)

九、福建录取原则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按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招生政策录取。

十、新疆录取原则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按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招生政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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