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线将由各省招生考试院和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jc.gznu.cn/sdzs/)进行公布(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米以上,其他方向不限。)。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八、其他
(一)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0851-86701855(学校招生办公室)
0851-86702115(音乐学院音乐类、舞蹈学专业)
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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