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前公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登陆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www.rso.gzu.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情况(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政审、体检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负责。
七、录取原则
(一)考生报考专业所在生源省份为实行省统考的专业,考生必须取得省统考合格和我校校考合格后才可填报我校相应艺术专业。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学校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三)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顺序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四)江西省艺术类专业以省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湖南、山西、山东省艺术类专业以校考成绩为专业成绩。
八、有关规定
(一)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元/年):10800。住宿费标准(元/年):900、1100、1200。
(四)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
九、其他
(一)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花溪校区
联系电话:0851—88292075 (兼传真)
招生网址:www.rso.gzu.edu.cn
(二)联系电话:音乐学院:0851—88292075(兼传真)
美术学院:0851—8856700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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