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比例及录取原则
1.我校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
2.录取原则为:
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联)考要求的须省统(联)考成绩合格),根据我校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我校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联)考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未单独组织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所在地统(联)考,根据我校专业录取原则,依据生源所在地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录取原则最终以《渭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为准,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0913—2136900
莫斯科艺术学院联系电话:0913—2133055
音乐学院联系电话:0913—2133992
美术学院联系电话:0913—2133931
传媒学院联系电话:0913—2135055
学校网址: www.wnu.edu.cn
招办信箱:wnsyzsb@163.com
学校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邮政编码:71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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