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办法
1、凡报考我校美术学类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须符合2016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测试,成绩合格;
2、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我校2016年不组织专业校考,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专业统一测试成绩。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3、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监督机制
湖北大学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27-88663907;邮箱jiwei@hubu.edu.cn
其他说明
1、录取时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大学外语课程教学。
2、按大类招生,录取考生入学后,可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3、学费标准:10350元/年(具体以当年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4、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湖北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执行。若教育部对有关工作有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咨询电话
湖北大学招生办公室:027-86727004、86727014
艺术学院:027-88666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