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考试考场违规记录表
科目
姓名
考生号
违规事实
行为人签名
监考员甲签名:
监考员乙签名:
主考签名:
注: 1.该表由监考员逐项认真填写,甲乙监考员、主考签名,以单位汇总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察室。
2.如考生拒绝在行为人签字栏内签字,请注明。
3.考场无违规行为的,在违规事实栏内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