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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表演类专业统考招生简章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0-12-20 15:40:49 【字体:小 大】
2011年上海市表演类专业统考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3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03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11年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办公室和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考务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考务组织与管理,负责接待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产生。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                       表演

东华大学                       表演(影视戏剧)

上海师范大学                   表演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表演(影视、戏剧与音乐剧表演方向)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影视表演(影视表演、动作表演)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影视表演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表演类专业

三、市统考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市统考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

声乐、台词、形体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表演成绩满分为2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500分。

2、市统考地点:莲花路211号上海戏剧学院莲花路校区

3、市统考时间:201111516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0112月下旬前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五、考试各科目的评分标准

ABCDEF等级,每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声音圆润、干净、有音量。歌曲演唱有处理,乐感好,能抓住歌曲演唱风格基调,吐字清晰,节拍节奏稳定正确,音域较宽,有驾驭歌曲的能力。

B、(80-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声带干净有音量,歌曲演唱较有乐感,吐字清晰,节拍节奏稳定、正确,能发挥自身嗓音条件的能力。

C、(70-79分)

声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能完成歌曲旋律的正确性,能发挥自身嗓音的能力。

D、(60-69分)

存在一定演唱障碍,节奏不稳定,缺少音量,但能完成乐曲旋律的正确性。

E、(40-59分)

演唱基础差;五音不全,节奏不准,乐感较差,完成乐曲困难。

F、(1-39分)

演唱基础差;五音不全,没有声音,不敢、不愿唱,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

(二)台词

A、(90分以上)

语言流畅生动、吐词清晰、字音准确、声音悦耳、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质音量上乘,具有一定表现力、感染力、形象感。

B、(80-89分)

以上各条基本能完成,但有局部不足。

C、(70-79分)

 发音较准,但不流畅,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69分) 

吐字归韵较差,朗诵不完整,嗓音较狭窄,语言问题较多,但能纠正者。

E、(40-59分)

没有语言概念,语言感觉较差;声带有明显障碍,调整困难者。

F、(1-39分)

五音不全,缺乏语言感觉;声带有明显障碍,难以调整者。或唇舌齿原因发音有缺陷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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