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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音乐联考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来源:新疆招生网 2015-11-11 11:47:06

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1、音乐学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加试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音乐知识三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14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声乐作品不限唱法,现场考试为清唱,不能使用伴奏。器乐类考试时,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曲目为中外作品一首,反复段落一律不做反复。
    加试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6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但不能与主科科目相同。
    以上主科、加试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3分钟。
    2、音乐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音乐知识三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两首,总分20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声乐作品不限唱法,但在演唱歌剧咏叹调时必须使用原调、原文演唱。现场考试演唱歌剧咏叹调时允许钢琴伴奏(考场内提供正谱伴奏),需考生提供五线谱歌谱一份,其他曲目为清唱,不允许自带伴奏。器乐类考试时,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为中国或外国中型以上难度的作品,反复段落一律不做反复,不允许伴奏。
    以上主科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5分钟。
    3、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加试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音乐知识三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包括和声写作、歌曲写作、织体写作等三部分笔试内容,总分160分,考试时间三小时。
    和声写作:为指定的声部(高声部或低声部)配置四部和声,写作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和弦、转位和弦以及离调和一级关系调转调等,总分50分。
    歌曲写作:以指定的乐句为主题,依照规定的曲式结构,为所给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总分50分。
    织体写作:按规定的音乐主题创作一首小型乐曲,织体写作的类型包括钢琴独奏、弦乐四重奏、混声四部合唱等,曲式结构不小于单三部曲式,总分60分。
    加试科目:器乐演奏,作品一首,总分40分。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作曲基础教程》杨青著,高等教育出版社。《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人民音乐出版社。《曲式分析基础教程》高为杰、陈丹布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加试科目作品演奏不得超过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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