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专业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以下素质进行评判:键盘乐器或其他中西乐器演奏(唱)基础、技巧与作品表达能力;视唱练耳、音乐音响作品听辨能力;音乐基本理论、戏曲音乐常识与音乐创作能力等。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专业总分:400分):
(一)初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1、自选器乐曲目演奏(一首)
2、自选其它形式艺术表演(一项)
(二)复试:(口试、笔试,200分)
1、视唱练耳(120分):
(1)、视唱:两升、两降调号范围
(2)、练耳(听写):
A、单声部节奏
B、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
C、单声部旋律
2、作品听辨(80分)
(三)三试:(笔试,200分)
1、基本乐理(80分)
2、专业加试(二选一,20分):
(1)基础声学原理
(2)戏曲音乐常识
3、命题音乐写作(含和声考题)(100分)
注:考试除钢琴外,不提供其它中、西乐器。
二、录取方法:
1、复试成绩与三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总分。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经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在学校划定的最低文化分数线的基础上,以文化总分(750分制)的20%加专业总分为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文化考试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经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批准,专业考试成绩前二名考生可加文化分20分。